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指进行证券投资、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分类
分类 | 特点 |
证券经营机构 | ①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其以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②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①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③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外有价证券; ④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
保险经营机构 | ①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
其他金融机构 |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