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许可制度的具体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证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
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以及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均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许可。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10项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