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做市商制度 | 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 ①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②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③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④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⑤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
做市交易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 ①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③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④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⑤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⑥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符合规定的回售、转售约定除外; ⑦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
科创板做市业务 | ①定义: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做市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流动性服务(做市服务)的业务。 ②业务开展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