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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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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
授课老师:王佳荣
所属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第六节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所属版本:202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介绍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2)中国证监会核心职责:

两维护,一促进: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2:2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 )的主管部门。
A . 证券市场
B . 货币市场
C . 信托市场
D . 期货市场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受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A .
B .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下列不属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机构是 ()。
A . 陕西证监局
B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C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D . 中国银行保险业协会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  )的主管部门。
A . 外汇市场
B . 货币市场
C . 证券市场
D . 期货市场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下列关于证券监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 跨境监管
B . 中国证监会的核心职责为“两维护,一促进”
C .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自律管理机构不属于该体系
D . 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于证券监管的目标有三个,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王佳荣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基金从业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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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意义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高频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目标

国际: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

我国: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手段

法律手段主要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高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1)职责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披露。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监测井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⑧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⑨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权限

①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②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③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④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⑤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⑥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⑦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⑧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