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 |
①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②投资收益(差价收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③其他收入: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是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
①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②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③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货币市场基金在每日进行利润分配时,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费用的种类(★★)
①销售过程中发生: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
②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③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1)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计提方式: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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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托管费 |
股票型基金 |
1.5% |
0.25% |
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
0.3%~1.0% |
0.1%~0.25% |
货币市场基金 |
0.15%~0.33% |
0.05%~0.1% |
基金可以收取销售服务费,不高于0.8%。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基金交易费
①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我国基金的交易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②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3)基金运作费
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4)不列入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
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生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③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增值税 |
①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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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单向征收:买入不征,卖出股票征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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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
个人所得税 |
①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免征,铁路债减半征) ③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税率20%】 持有期>1年,免征;持有期限≤1个月,全额征;1个月<持有期≤1年,按50%征。 |
(1)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①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计征增值税,但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②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③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①免征增值税
②免征收印花税
③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以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必须准确。
(1)估值频率
①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不晚于下一交易日公告份额净值;
②封闭式基金每个交易日都进行估值,但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①当基金投资标的为交易活跃的证券时,市场价格是可获得并被接受的,也是公允。
②对投资标的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估值。
③侧袋机制(对不活跃证券估值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
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被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被称为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包括: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一致性: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应采用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
公开性: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定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若变更了估值方法,必须及时进行披露。
(1)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及其义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及净值计算结果负有复核义务。
(2)估值的基本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 |
估值日有报价: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①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 ②有充分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进行调整 |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
采取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认公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