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种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
债务承担 | 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
人数 | >2人 | 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
权利 |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
利润分配 | 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
竞业禁止 |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关联交易 |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
出资份额出质 |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 |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