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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是什么?

来源:233网校 2023-12-11 17:57:29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是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

(1)清算人

①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②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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