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法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2、《证券法》修订要点(★)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6)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7)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8)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9)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10)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3、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1)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规则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和规则 |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规则 |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