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许可制度及许可范围(★)
一、行政许可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0日决定)
(2) 变更主要股东 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0日决定)
(3) 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20日决定)
(4) 变更业务范围 ;(60日决定)
(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20日决定)
二、业务范围
期货公司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下列期货业务:
(1)期货经纪;
(2)期货交易咨询;
(3)期货做市交易;
(4)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