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不得动用的例外情形
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的情形 | ①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②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的情形 | 法定情形: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与其债务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但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约定情形: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被司法冻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