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1)不得滥用权力。
(2)不得超越职权。
(3)依法维护证券公司独立性。
(4)不得开展业务竞争。
(5)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7)不得违规要求提供融资或担保。
(8)未经批准不得委托持股。
在处理与股东及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时,证券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①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③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