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经纪业务
重点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具体共20条,此类知识点多为列举式,内容多,建议可以直接听课程可加深印象。】
(2)自营业务
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经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3)投资银行类业务
业务类型 | 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
组织体系 | ①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②质量控制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③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
内部控制保障 | ①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②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③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 ④对于因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应当在45日内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应当于评估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及整改情况。 |
(4)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
(5)研究咨询业务
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以及利益冲突等的风险。
(6)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①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等业务环节。
②对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业务档案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