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机制(★)
(1)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经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4)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作业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并接受证券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
(5)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向证券公司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并及时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