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人员配备 | |
合规部门 | 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职责。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 |
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 (1)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备3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