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1)第一类专业投资者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②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第二类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属于前述第一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1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3)由普通投资者转化的专业投资者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