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管理
佣金收费标准 |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 ①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②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③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计委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
公示要求 | 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佣金。 |
禁止性行为 | ①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②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