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控管理
基本原则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外公示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人员资质、产品服务以及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等信息。 |
业务隔离要求 |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承销与保荐、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挂牌、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分开操作、分开办理。 |
信息安全要求 |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财产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
建立健全岗位制衡机制 | 证券公司应当在涉及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建立制衡机制。 |
强化分支机构管理 | (1)集中统一管理 (2)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管理层级应当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 (3)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部门、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其他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兼职合规管理人员。 (4)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常规蓓核审计,对总部证券经纪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常规稽核审计。 (5)加强分支机构场所管理,防范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自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正当利益与市场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