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
①谨慎、诚实、勤勉尽责
②完整、客观、准确
③规范在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意见
④禁止行为: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2)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保持独立性,保持客观性,公平对待发布对象,认真审慎、专业严谨,恪守诚信原则,信息保密,充分尊重知识产权,报告违法违规事项,防范利益冲突,珍惜职业称号和职业声誉,防范不正当竞争,规范参与公众交流活动,备案客户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规范外请专家服务,加强后续培训,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
(3)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忠实客户利益,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提供投资建议应具有合理依据,规范参与媒体证券节目。
禁止行为:①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②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③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④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