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申请 | 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般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客户已开设相关账户的基本信息、客户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品证明等材料。 机构客户除提交以上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权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
征信调查 | 客户基本情况、财产与收入情况、证券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融资融券需求。 |
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情形 | ①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②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③缺乏风险承担能力;④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⑤本公司的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关联人。 |
客户的选择标准 | 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满半年以上。 账户状态:客户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清晰,交易结算状态正常。 信誉状况: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资产状况: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及较强的还款能力。 投资风格: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适当性相关规定。 关联关系:不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除外)或关联人。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