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规定(★★★)
(1)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折算率
①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③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④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⑤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2)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
①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②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3)保证金可用余额
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4)客户担保物的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