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1)基本概念: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其他规则: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证券公司将符合沪深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