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是什么?
持股比例 | 程序和规则 |
达5%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
每增减5% | (1)达5%后,持股每增减5%,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上述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每增减1% | 达5%后,持股每增减1%,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达30% | 达到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