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基金董监高、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董监高、从业人员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 |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④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⑤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⑥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利; | ⑥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
⑦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⑦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
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