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