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
(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原则:健全、统一、合理、独立、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