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和资格类继续教育,可以享受扣除。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另外一种情况,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
国家人社部门有文件,目前,资格类的继续教育证书主要包括140项,分为二类,第一类为技能人员资格证书,比如说从事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考取的游泳救生员证书;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比如说会计人员考取的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证等证书,都是符合扣除范围的。
2017年9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将我国现行职业资格分成两类,共计1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