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际从1999年7月1日施行起,随着证券市场的变化,证券法很多项内容有争议,调整修订的声音不断。
自2013年就启动审议的证券法修订工作,证券法自2013年启动修订、2014年到2017年连续四年被列入立法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以来,首次被列入预备审议序列。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证券法(修订)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2019年再次被列入立法计划。
在中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背景下,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下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加快修订证券法已是人心所向。
当前证券法修订已达成部分共识,包括完善基本交易制度,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退市等方面进行修订;强化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增加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内涵,为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股本融资提供渠道;规范现有的资本市场规则等。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截至目前已历经五年,“二读”已过“三读”未至,根本原因在于修法一事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完成法律修订,困难太多,要达成共识,任务太艰巨。
一般来说,法律修订需经过“三读”,即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法修改已经“二读”,希望尽快看到“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