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或者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享受条件:
政策享受的条件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仅供理解操作使用,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或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为可扣除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证券从业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考试
1月17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其中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的第56项,属于水平评价类考试,由证监会实施,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