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通过哪些渠道履行披露义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
同时,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披露的信息与登记的公告内容一致。未能按照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及时更正。投资者可以及时查阅。
上交所如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实施监管?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的,上交所可以实施事前审核。
投资者需要注意到,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上交所经审核认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可以提出问询。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或上交所要求进行公告的,或者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可以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