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新城控股遭遇黑天鹅,实控人被刑拘,公司连夜换帅。那么此次事件给新城控股带来了多大的影响呢?
一、新城系上市公司市值蒸发300亿
新城系共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港股新城悦服务、新城发展控股和A股新城控股。7月3日事件发酵后A股已收盘,新城控股收涨3.79%,港股新城悦服务和新城发展控股闪崩,分别以-23.72%、-23.86%收盘。2019年7月4日,新城控股开盘跌停,港股新城悦服务和新城发展控股大幅低开。
截止到7月4日15点25分,港股新城悦服务下跌34%左右,新城发展控股下跌33%左右,由于A股涨跌限制目前下跌10%。若以此为参照,A股新城控股可能也要到下周才能开板了。
从事情发酵到现在,新城系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变动情况↓↓
公司 | 港股新城悦服务 | 新城发展控股 | 新城控股 |
事件发生前股价 | 8.6 | 10.56 | 42.69 |
目前股价 | 5.68 | 7.16 | 38.42 |
跌幅 | 34% | 33% | 10% |
市值减少(亿) | 24(港币) | 205(港币) | 96 |
二、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1、事件时间线
从这个时间线中我们可以看到,7月1日犯罪嫌疑人就已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直到7月3日事件发酵之前并未见到新城控股有任何公告。且在7月1日到7月3日期间共有5笔大宗交易,2018年全年只有3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项就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发布通报是在7月3日晚,在此之前是否有通知到其家人尚不可知,所以新城控股是否真的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暂时无法定论。
2、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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