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总则的变动少,一起放到证券发行这章讲。证券发行的几个主要变动点在于: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变为注册制,取消证监会发审委、发行条件一定程度放宽、200人有限突破。
一、证券公开发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其他新增条款:
1、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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