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证券考试中涉及到的证券法相关内容以修订版为准。本文特意整理了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罚款项,供大家学习备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罚款项
责任主体 | 违法内容 | 单位 | 相关责任人 | ||
违法所得分界线 | 大于时 | 不足时 | |||
期货交易所、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 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 — | 1—10万 | ||
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 | |||||
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 | |||||
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 |||||
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 |||||
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 |||||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
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 | |||||
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 |||||
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 | |||||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 |||||
期货交易所 | 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 10万 | 1—5倍 | 10—50万 | |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 |||||
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 | |||||
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 |||||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
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 |||||
期货公司 | 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 | 1—3倍 | 10—30万 | 1—5万 | |
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 |||||
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 | |||||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 |||||
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 | |||||
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 |||||
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 |||||
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 | |||||
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 | |||||
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 |||||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 |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 |||||
进行混码交易 | |||||
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 |||||
欺诈客户 | 1—5倍 | 10—50万 | 1—10万 | ||
任何单位或个人 |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 20万 | 1—5倍 | 20—100万 | 1—10万 |
内幕交易 | 10万 | 10—50万 | 3—30万 |
——本文由233网校证券从业王佳荣老师整理,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