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开户资格
1.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2.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开户费用
三、开户方式
1、境内个人投资者:网上非现场方式和亲临营业部柜台
2、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亲临营业部柜台
3、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籍人员,可以向我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四、开户资料
1、境内个人投资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户等各类账户业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开立A股、B股等证券账户,办理相关证券账户开立时,除需要居住证外,还需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同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 境内机构投资者:
(1)最近年检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境内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卡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包括国税局及地税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近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如下: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外国护照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境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备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作为企业的唯一身份标识,对目前中国结算统一账户系统的信息采集造成影响,中国结算已着手进行系统改造,在系统尚未改造完毕的过渡期内,请各分支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录入机构客户身份信息:
1、对于已经使用营业执照开立有一码通账户的机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新开户的,请各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沿用其原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代码开户,避免同一机构开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码通账户。
2、新增仅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申请开户,请各分支机构仍选择“营业执照”并录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号码开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别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应号码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
3、开户代理机构为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登录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通过“首页-国际部-监管合作”栏目查看投资者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信息。对于投资者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未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不予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