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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这样规定,但是今年和以往不一样!

作者:233网校 2020-04-10 08:00:00

2020年4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四点:

①上市公司应尽量按时按质披露年报;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报,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

③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

④滥用延期披露政策的公司依法追责。

A股上市公司有一系列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其中关于临时报告的披露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做了一定修改。后续备考证券从业的考生要注意这个点,证券从业考试时对这些有变动的考点也是很喜欢考的。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述公告确定起草背景就是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可能会导致会计实物无法现场开展,导致审计工作无法进行,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按时披露】

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述临时报告的描述比较复杂,可以简单理解为,发生下列事件就要按规定报送报告并公告:【熟记,考点】

重大事件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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