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
(1)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前者的市场参与者限定为机构,属于场外债券批发市场;后者参与者限定为个人,属于场外债券零售市场。
(2)场内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述四个市场的债券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托管和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对应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利率债和信用债。
(1)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背书,正常情况下,利率债的信用风险很小,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利率或资金的机会成本。
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2)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四个主要品种构成我国信用债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