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应确定各招生专业的公共课统考科类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
英语 | 4月22日下午 14:00-15:30 |
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后,通过招生章程公布。
(三)考场编排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编排考场,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办学注册地址校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