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量意外释放论
1961年吉布森(Gibson)、1966年哈登(Haddon)等人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物理本质的能量意外释放论。
1.能量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
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见表3—3;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而发生伤害的情况见表3—4。
表3—3 能量类型与伤害
能量类型 |
产生的伤害 |
事故类型 |
机械能 |
刺伤、剖伤、撕裂、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锝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 |
热能 |
皮肤发炎、烧伤、烧焦、焚化、伤及全身 |
灼烫、火灾 |
电能 |
干扰神经及肌肉功能、电伤 |
触 电 |
化学 |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致癌、致遗传突变、致畸胎、急性中毒、窒息 |
中毒和窒息、火灾 |
影响能量交换类型 |
产生的伤害 |
事故类型 |
氧的利用 |
局部或全身生理损害 |
中毒和窒息 |
其他 |
局部或全身生理损害(冻伤、冻死)、热痉挛、热衰竭、热昏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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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量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
调查伤亡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美国矿山局的札别塔基斯 (Michael Zabetakis)依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模型。
第二节 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劳动者的伤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当认真统计,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映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科学决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3]文件批准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