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做出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调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的教训。
(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
四、事故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案例纪实
特大交通事故
199×年×月×日凌晨1时50分左右,某县境内发生一起大客车坠入河中的特大交通事故(以下简称“2•23”事故),死亡42人,轻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非常重视,针对该起事故发生在桃江,涉及3个地市,处理稍有不当,极易诱发严重后果等因素,当即指示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立即率领省公安、劳动、交通、保险等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至2月26日,事故现场抢救和善后工作基本处理完毕。3月5日至14日,由公安、劳动、交通、监察、检察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调查组对“2•23”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此后,省委常委周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问题。同时,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对“2•23”事故调查处理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