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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要点第三部分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9日

(二)事故因果连续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是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可概括为3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包括如下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过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
(1)控制不足—管理(事故因果连锁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
(2)基本原因—起源论(基本的、背后的原因,不是表面的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
(3)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必须加以追究。但是直接原因不过是象基本原因那样的深层原因的征兆,是一种表面现象。
(4)事故—接触
事故是人的身体或构筑物、设备与超过其阈值的能量的接触,或人体与妨碍正常生产活动的物质的接触。
(5)伤害—损坏—损失
3、亚当斯的事故因果连锁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对致危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致危因素,是由于企业领导者及事故预防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
4、北川彻三的事故因果连锁
以上事故因果连锁模型只局限企业内部,用以指导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北川彻三的理论由考虑到社会等诸多因素。
5、事故统计分析因果连锁模型
在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中,各国普遍采用如下图所示的因果连锁模型。该模型着重于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管理失误。我国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96)就是基于这种事故因果连锁模型制定的。
事故统计分析因果连锁模型
(三)能量意外释放论
1、能量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
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2、能量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
能量类型与伤害
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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