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应该掌握的内容(1)
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1、直观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的辨识过程。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分类:
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火灾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事故;2、重大火灾事故;3、特大火灾事故。
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分类: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按《触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分类: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3)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2)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超过200MW;(3)造成发供电设备或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4)25MW及以上的发电设备,31.5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或大型贵重的施工机械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能力和安全水平;(5)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
3、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微事故;2、一般事故;3、重大事故;4、特大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1、重大事故;2、大事故;3、一般事故;4、小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事故;2、险性事故;3、大事故;4、重大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