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辅导

事故处理的相关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30日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何处理?
(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且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能撤离职守或者逃匿;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怎样处理?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不得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那些?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使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规定如下: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的现场处理;
(3)物证搜集;飞屏
(4)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5)证人材料搜集;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8)事故原因分析;
(9)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0)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相关阅读

ȫ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