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必备(1)
一、保持清醒头脑,看准条件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中介机构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就业前景乐观,收入也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会努力去取得这一执业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想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千万不要盲从,要牢记参加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果没有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经历,没有中专以上学历,就不要报考。
二、牢记政策优惠,正确选择科目。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考试。同时,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有效期。因此,应考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已考过的科目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对可以免考有关科目的,应利用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确认免考资格。
对当年考试四科未能全部通过的人员,要确认通过科目的成绩是否依然有效(有效期为两年)
今后,考试科目可能会有所变化,应考人员要及时查阅相关规定,以防止错报科目。
三、牢牢把握大纲,优选备考书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应考者必须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编写的考试大纲,不能使用其他部门、机构等编制的考试大纲。对于考试用书,国家安监总局可以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其他部门和机构则不能编写、出版和发行。
四、选好优势专业,科学安排复习。
安全生产涉及的专业众多,在国家安监总局编写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考 试大/大纲和相关教材中,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没有专业划分,任何专业人员都必须全面掌握。
而安全生产技术却进行了专业划分,即将当前各行各业划分为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施工、水利电力和冶金安全生产技术九大专业。而在实际工作中,每个行业又都是多专业并存。因此,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大纲和辅导教材中,在每一专业技术章节中都单列了各专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通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对于这部分内容,任一行业、专业的应考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牢记并掌握。为了顺利获得执业资格,应考人员不应拘泥于当前所从事的专业,应充分根据自己既有的知识状况,选择一个自己熟悉的专业,这样就可用少的精力,获得的学习效果,拥有的取胜把握。
根据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结果看,考生不能通过的科目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技术顺利通过,要避免下列三个错误。1.只复习自己当前所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而没有去复习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通用知识。这样即便将本专业复习得再好,但没有很好地掌握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通用知识,要顺利通过考试也不容易。
由于不理解政策,错误地认为要选的专业就是当前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没有根据自己既有的知识状况,选择自己拿手的专业。特别对于那些从事不易按大纲所列九大专业进行划分的“边缘性”专业的应考人员,更要认真掌握自己的知识结构状况,选准自己擅长的专业,复习起来才能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五、把握重点难点,突出案例分析。
根据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情况看,考生难通过的科目是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人更多,这科甚至成为许多从事多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老安全”的拦路虎。该科必须引起应考者的高度重视。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这也是广大考生应注意克服的。
1.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有些人是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平时却没有事故调查处理的经验;有些人虽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但是经验不足;有些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很好,很少、甚至没有发生过事故,使得相关人员本应熟悉的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程序,反而因安全生产形势好而弱化了。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应在了解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多增加一些经验,参与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比学习半个月的标准、规定效果更好。
2.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好。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也分综合管理、现场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并不是每个人都要经常学习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因此,对相关的法规标准也就掌握得不好。
当前的某些政策法规和教材中存在一些表述混乱的问题。譬如,对重伤的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规定: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分钟的失能伤害。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则规定:重伤仍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规/考 试大/定: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在编写中,对相关内容没有进行很好的整理分类,基本只是相关法规的简单组合,在一些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内容衔接不好,条理性、逻辑性差,在一些定义的表述上不规范,对本应该答案明确的问题,在书中却有多种不同的答案。
例如,对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004版,下同)第41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列了7条职责;而在第44页,又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5条;在第47页,再次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4条。上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各有不同,到底让人以哪个为准呢?对于有事故调查处理经验的人来说,还可以分辨出的;对于不熟悉的人来说,肯定是一头雾水了。
3.缺乏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考生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不好,在事故分析中也就很难分析得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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