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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012/10/31 14:29:16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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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除了第十七条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二是必须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二十四、工伤保险的规定
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是指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保障。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民事赔偿,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人身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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