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为下列7类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 ʦ | ԭ/Żݼ | ||
---|---|---|---|---|
2015עᰲȫʦȫƸ߶VIP | ´ | 3600 / 2400 | ||
עᰲȫʦȫVIPࣨĿƾ+ϰ+ģࣩ | ´ | 1800 / 1200 | ||
ȫط֪ʶVIPࣨ+ϰ+ģࣩ | ´ | 450 / 350 | ||
ȫ֪ʶVIPࣨ+ϰ+ģࣩ | 450 / 350 | |||
ȫVIPࣨ+ϰ+ģࣩ | ˼ | 450 / 350 | ||
¹ʰVIPࣨ+ģࣩ | Ի | 450 /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