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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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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
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二)安全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重新上岗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国家专门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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