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 分)
考点一、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体(结合下面的“法的效力层次图”进行掌握)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主体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XX 条例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 规定、办法、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XX 地方 XX 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 XX 地 XX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法的效力层次
考点三、法的冲突处理
1、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 > 旧法
特别法 > 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别的,由谁制定谁裁决
2、不同机关制定
上位法 >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国务院
提意见
A.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裁决
B.国务院认为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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