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分值20分的注安《安全生产法》高频考点汇总,拿分必看!.pdf

免费 分值20分的注安《安全生产法》高频考点汇总,拿分必看!.pdf

634.54KB 下载数:857 第64批 更新时间:2024-03-07
  • 分值20分的注安《安全生产法》高频考点汇总,拿分必看!.pdf-图片1

    分值20分的注安《安全生产法》高频考点汇总,拿分必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每年注安法规类科目考试的一个重点,基本是20分左右的比重(见下表),比较注重基础知识

    点的考查,但也对知识点的灵活应用提出了较高要求。

    常言道:“以不变应万变”,因此记忆这些知识点至关重要。233网校教研老师整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知

    识点,大家可以收藏起来,加强记忆哦!

    // 必会考点(总责)//

    考点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

    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口诀:小核桃+ 4 类交通)

    考点二、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考点三、工会职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

    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 必会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考点一、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2 分)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金融财会、职业资格等考证人群,提

    供视频课程、报考指导、免费题库等考试培训服务。

    1 / 7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