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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考速记!2024年注安《法规》考点预测:第1-3章 考点1:2024安全生产月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考点2: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法的效力【★★】
考点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①消防安全和②道路交通安全、③ 铁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与辐射安全、⑦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适用《安全
生产法》。
考点4: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考点5:主要负责人VS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考点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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