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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临考速记!2024年注安《法规》考点预测:第4-5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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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考速记!2024年注安《法规》考点预测:第4-5章 考点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考点2、消防组织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①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③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

    型仓库、基地;④第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⑤距离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考点3:灭火救援的规定【★★★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①使用各种水源;②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

    用电;③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④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⑤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

    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⑥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

    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

    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考点4:通行速度规定【★★

    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考点5: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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