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临考在即,每一分每一秒都至关重要。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最后冲刺阶段高效复习,学霸君精心梳理了注安《法规》科目的第4-5章中的重中之重,助大家快速把握核心考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讲师亲编资料+3页纸下载>>
临考速记!2024年注安《法规》考点预测:第6-7章 考点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考点2: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生产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
查。
考点3:停产整顿的规定【★★★】
煤矿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
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
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恢复生产。
考点4:应予关闭的煤矿及关闭的要求【★★★】
煤矿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三)经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应当提请关闭的下列情形。
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②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③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④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考点5: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②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④ 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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